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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鑫,限制消费!韩素,微博禁言!


今天(1月17日)下午,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,因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,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对刘鑫(后改名刘暖曦)发布限制消费令。


城阳区法院1月16日对刘鑫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,因刘鑫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,根据民事诉讼法、最高法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刘鑫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,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,并不得购入不动产。

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,具体来看,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(六)旅游、度假;
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上述限高令指出,如刘鑫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,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进行。如违反限制消费令,经查证属实的,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,予以罚款、拘留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南都此前报道,2022年12月30日,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。除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.6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,刘鑫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.076万元。

宣判后,因微博募捐,刘鑫微博被限制提现,并永久禁言。1月12日,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告,刘鑫到期未支付约70万元赔偿款成被执行人。

今天,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,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鑫的“证人”韩素,近日因号召网友给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,被微博永久禁言。


南都君注意到,今天下午15时许,微博社区观察员官方账号@围脖侠 也转发江秋莲发布的微博称:因违反社区公约,相关用户已受到永久禁言的处置。


此前相关报道↓↓
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
江秋莲:70万赔偿款,未到账!
刘鑫成被执行人
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、N视频报道
南都记者 黄驰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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